外傭顧問話你知,外傭三不做事件
2024年7月24日
醒目外傭「 三不做」
第一:在沒有通知下離職
如外傭沒有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便離職,而僱主認為其單方面終止合約,便應通知入境處該僱傭合約已被終止。如外傭失蹤,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並通知其國家的駐港領事館 /相關職業介紹所。
如僱主認為外傭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合約,而欲追討代通知金8,便應盡快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,該辦事處會協助調停雙方的糾紛。
註: 外傭在以下情況,可終止僱傭合約,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:
1.外傭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;
2.受僱主苛待;或
3.已受僱不少於 5 年,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,證明其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。
第二:偷竊、虐兒或虐老
如外傭涉嫌干犯偷竊、侵犯他人身體(虐兒 / 虐老)等刑事罪行,僱主應立即報警處理。
第三:借貸
勞工處一直呼籲外傭審慎理財,避免借貸。同時,職業介紹所亦不應直接或間接牽涉在外傭的財務
事宜當中, 或安排外傭接受財務機構貸款。如外傭向財務機構借貸,令僱主家庭受到滋擾,僱主可報警求助。如發現職業介紹所行為不當,可向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投訴。